警衛安全

 保全人員與社區安全息息相關,素質之優劣乃是影響社區服務品質的關鍵。

與住戶們往來最頻繁、每日朝夕相處的就是保全員,而門禁安全也是住戶最關心的議題。

確實管制大樓門口進出, 運用監控系統及巡邏之輔助,強化社區安全維護,並能熱心為住戶提供一些生活的管理服務事務,乃是保全員最重要的責任。 

為使住戶安心,本公司招募之保全人員皆先經過警察單位安全查核後,確認無不良紀錄者方能錄用。

保全人員任用必要條件

1.  內政部警政署安全審查及本公司之個人信用調查通過。

2.  儀表端正斯文。

3.  健康檢查無傳染病、疫癘帶原、四肢殘缺不良、官能障礙,及其他不良體況。

4.  新進人員講習測驗合格;在職訓練人員考試合格。

5.  絕不於值勤時間內會客或接聽私人電話 3 分鐘以上。

6.  絕不外兼其他職業。


保全人員督導與考核

1. 公司幹部日、夜間均不定時至服務案場巡視,慰勉服務人員,了解執勤狀況,持續要求提昇服務品質。

2. 對所有派駐保全人員之工作狀況,於公司例行會議中逐一檢討,優劣部份均予獎懲,以達到激勵與警示效果。


保全人員管理要求  

1. 每一服務處所設組長一人,職司工作輔導協調、問題解決與反映,使服務工作層層節制,達到組織化、效率化。

2. 遇人員休假、請假、離職時,由本公司指派經過訓練人員接替遞補,隨時保持契約訂定之執勤人力。

3. 保持服勤人員穩定,除人員升遷、離職或生病,不輕易調動現職人員。

4. 經業主認定不適任人員,在期限內予以撤換,接替人員須經過現地交接訓練及測驗後始可正式上班。

5. 本公司對派駐之保全人員實施經常性的觀念溝通、情緒疏導,關懷其生活與家庭狀況,使其對公司產生認同感及向心力,進而發揮熱誠服務的精神,使服務品質達到應有之水準。

■ 保全人員勤務內容